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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调整低额货物的进口限制规定
来源: | 作者:pro452ff4 | 发布时间: 2017-09-15 | 549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自2017年9月7日起,**有关部门宣布,对于这些B2B进口样品将不再适用对于低额货物(即低于新台币3,000或96美元的货物)的进口限制。

自2017年9月7日起,**有关部门宣布,对于这些B2B进口样品将不再适用对于低额货物(即低于新台币3,000或96美元的货物)的进口限制。


**调整低额货物的进口限制规定


  因此,这些货物将享有免税,而不需要频繁的进口商限制。


  为了实现这些,发票必须包含“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”或“样品”字样。


  关于以前的公告,将*低门槛从新台币3,000降至新台币2,000元;财政部还进一步确认和落实,


  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。DHL正在与当局接触,有更多的信息后会持续通知。


  **海关其他规定:


  今年7月1日起,药品邮寄回**前,必须事先向食药署申请进口同意,「非处方药」每次寄送回国数量不得超过12瓶或软管类12支或总量1200颗,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;不同的种类的成药合计不可超过6种。寄送「处方药」应凭处方笺且不得超过处方笺合理用量,近视隐形眼镜也要附处方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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